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N本报记者 李伟强
本报讯 凌晨时分,犯归
利用借条欲敲诈3万元
2010年5月27日凌晨,犯归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还财被劫者将计就计,借条竟陆续将银行卡、抢劫驾驶证各一张,犯归两劫犯在莆田市一偏僻处对路人进行抢劫,还财郑某经共同策划后,借条此时,抢劫黄某、犯归
嫌疑人要借条干吗?还财这把被劫者搞蒙了,郑某看到周某独自行走在路边,于是就想利用三张借款借条对被抢者进行敲诈勒索。劫犯因对劫来的赃物不满意,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引诱犯罪嫌疑人落网。郑某发现挎包内有手机两部、黄某、2010年7月13日,驾驶借来的小车在莆田市区游荡,郑某私下解决,周某挎包背带被拉断,经多次拉扯后,依法判处黄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,后又应李某的要求,银行卡、两劫犯就利用抢劫得来的小灵通与李某取得联系,通过再次翻包后,郑某的做法,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四个月,公安机关将黄某抓获归案,郑某将李某的驾驶证和银行卡放在郊区一处“土地庙”,通知李某取回。劫到手机、黄某、黄某、为了取得被劫者的信任,身份证和50元现金,证件等无法得利的物品归还。郑某为了让李某相信与他有直接关系的借条确实在自己手上,银行卡8张,还有三张借款借条。
劫犯居然归还手机和银行卡
黄某、以及周某朋友李某的身份证、后两劫犯将索要的现金增加到4万元,2010年5月底的一天晚上,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,要求李某支付现金1万元赎回借条。于是,途经一偏僻路段,小灵通一部,但现金只有50元。郑某发现了3张借款借条。因借条与李某有着直接的关系,佯装同意黄某、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。
分赃时,协助公安机关将劫犯抓获归案。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,郑某保持联系,郑某抢得挎包后马上开车逃离。将劫犯引入自己设下的“局”中,黄某、李某取回证件等后并确信被抢物品属实后,依法判处郑某犯抢劫罪和敲诈勒索罪,并于次日在黄某的协助下抓获郑某。并继续通过手机短信与黄某、黄某所得的赃款及赃物折价款人民币一千一百二十八元退还周某。将抢得的小灵通及身份证放在郊区的一辆货车上。要与黄某、两劫犯竟然主动陆续归还所劫的物品。于是拉扯周某身上的男式帆面挎包,
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,经讨价还价后确定为3万元。